宪辟
1.法纪。
宪兵
1.某些国家中的军事政治警察。采取军事组织形式,在国家内部和军队内部执行警卫﹑维护军纪和秩序等任务。
宪部
1.刑部。
宪裁
1.上司裁定。
宪曹
1.古时中央机构中掌管监察的部门。
宪长
1.古代中央监察机关的首长。如秦汉以来御史台中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明清都察院的都御史。
宪车
1.犹宪驾。
宪臣
1.指御史。 2.宋代指提点刑狱,即后之按察使。
宪典
1.法律,法典。 2.法式;典范。
宪牍
1.御史弹劾所用的简牍。
大宪台
1.明代称从三品巡抚为大宪台。详"大都宪"。
风宪官
1.指监察执行法纪的官吏。
发宪布令
犹发号施令。
洪宪帝制
1915年12月,袁世凯宣布恢复帝制,改国号为“中华帝国”,并废除民国纪元,改1916年为洪宪元年,正式称帝。全国人民坚决反对,各省纷纷独立,云南组织护国军,起兵讨袁。在内外压力下,1916年3月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
贾宪三角
杨辉三角。
立宪派
清末资产阶级的政治派别。以梁启超、张謇、汤寿潜等为代表。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先后在各地成立各种立宪团体,并领导收回利权和保路运动。曾成立全国性组织“国会请愿同志会”,并发动三次请愿活动,要求速开国会。辛亥革命时大都宣布赞成共和。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的章程。1945年6月26日由五十个国家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共十九章,一百十一条。阐明联合国的宗旨,规定联合国组织及会员国应该遵循的原则等。参见“联合国”。
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清政府为维护封建统治制订颁布。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规定保留君主专制特权,皇权不可侵犯,人民权利可以诏令限制。同时又规定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但并无真正的公民权利。
时宪法
1.即时宪历。
时宪历
1.历法名。制定于明末,清顺治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邦宪
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秉宪
1.执掌法令。
朝宪
1.朝廷的法令﹑制度。
播宪
1.颁布法令。
布宪
1.古官名。掌刑法禁令。 2.颁布法令。
持宪
1.执掌法令。
垂宪
1.垂示法则。
成宪
1.原有的法律﹑规章制度。
常宪
1.常法。
敕宪
1.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