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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在中间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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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台

1.明代称从三品巡抚为大宪台。详"大都宪"。

风宪官

1.指监察执行法纪的官吏。

发宪布令

犹发号施令。

洪宪帝制

1915年12月,袁世凯宣布恢复帝制,改国号为“中华帝国”,并废除民国纪元,改1916年为洪宪元年,正式称帝。全国人民坚决反对,各省纷纷独立,云南组织护国军,起兵讨袁。在内外压力下,1916年3月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

贾宪三角

杨辉三角。

立宪派

清末资产阶级的政治派别。以梁启超、张謇、汤寿潜等为代表。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先后在各地成立各种立宪团体,并领导收回利权和保路运动。曾成立全国性组织“国会请愿同志会”,并发动三次请愿活动,要求速开国会。辛亥革命时大都宣布赞成共和。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的章程。1945年6月26日由五十个国家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共十九章,一百十一条。阐明联合国的宗旨,规定联合国组织及会员国应该遵循的原则等。参见“联合国”。

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清政府为维护封建统治制订颁布。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规定保留君主专制特权,皇权不可侵犯,人民权利可以诏令限制。同时又规定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但并无真正的公民权利。

时宪法

1.即时宪历。

时宪历

1.历法名。制定于明末,清顺治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时宪书

1.即时宪历。清代因避高宗弘历讳,改称"时宪书"。

时宪术

1.见"时宪法"。

五权宪法

1. 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如: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原宪病

1.见"原宪贫"。

原宪贫

1.原宪,孔子弟子,为古之清高贫寒之士。《庄子.让王》:"原宪居鲁﹐环堵之室﹐茨以生草;蓬户不完﹐桑以为枢;而瓮牗二室﹐褐以为塞;上漏下湿﹐匡坐而弦。子贡乘大马﹐中绀而表素﹐轩车不容巷﹐往见原宪。原宪华冠纵履﹐杖藜而应门。子贡曰:'嘻!先生何病?'原宪﹐应之曰:'宪闻之﹐无财谓之贫﹐学而不能行谓之病。今宪﹐贫也﹐非病也。'子贡逡巡而有愧色。"后因以"原宪贫"为文士清贫的典故。

中宪大夫

1.金代为吏部文官正五品的封阶,明清则为文职正四品封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遵循尧舜之道,效法周文王、周武王之制。

灵宪,算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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