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画
1.慎重筹划。
审稽
1.详细考查。
审几度势
省察事机,揣度形势。
审己
1.省察自己。
审己度人
审:审查;度:估量。先审查自己,再估量别人。
审计
由独立的专职机构或人员,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营管理进行审核和检查的活动。以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在审核检查完毕后提出审计报告。
审见
1.正确的见解。
审鉴
1.审察借鉴。 2.仔细鉴别。
审交
1.慎于交友。唐孟郊有《审交》诗。
审结
1.审判定案;审查了结。
傍观者审,当局者迷
傍:通“旁”。指局外人清晰地看待问题,当事人往往会迷惑。
博学审问
博:多;审:详细。广泛地学习,详细地询问。指求学时的态度和应循的途径。
谛分审布
仔细察看分布状况。
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
公开审判
1.指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量己审分
估量自己,省察本分。
两审终审制
诉讼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中国从1954年起实行这个制度。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如认为有错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也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
揆情审势
估量情况审察形势。
明法审令
审:谨慎。申明法令,使人人遵守,谨慎发布命令,避免出现差错。
纽伦堡审判
1945年11月至1946年10月,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主要战犯和犯罪组织的审判。最后法庭判处戈林等十二人绞刑、七人徒刑,宣布纳粹党、党卫军、盖世太保等为犯罪组织。
报审
1. 打报告送给上级审批。
傍观必审
傍观:在旁边观察。在一旁观察,必定明晰、清楚。
熬审
1.严刑审问。
驳审
1.驳问审讯。 2.驳回再审。
编审
①编辑和审定:~稿件。 ②做编审工作的人。
朝审
1.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
查审
1.审查,查核。
不审
1.不察;未审察。 2.不知。 3.指不清楚。 4.不慎重;不周密。 5.不准,不确。
参审
1.参与审理。
传审
1.法院发出传票,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候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