佥簿
1.旧时官府中的发文登记簿。
佥都御史
1.官名。明代都察院官员,地位次于左右副都御史。
佥解
1.受签解送,负责解送。
佥名
1.签名。
佥谋
1.众人筹画。
佥判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2.指做佥判官。 3.签名并作判词。
佥票
1.旧时官府签发的催办公事或传人到案的凭证。
佥妻
1.清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佥妻。乾隆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佥然
1.和谐貌。 2.犹皆;都。
佥人
1.小人。
询谋佥同
指咨询和商议的意见都一致。
右佥都御史
1. 官名。明代都察院置左右佥都御史,略次于左右副御史。参见“右都御史”条。如: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清·张廷玉《明史》。
朝佥
1.朝命。
点佥
1.查点检验。
轮佥
1.轮流派遣。佥,通"签"。
面佥
1.(书画)封面上的题签。
送佥
1.呈送签押。
酥佥
1.见"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