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在结尾的词语,共有484条组词结果
宽制
1.放宽法制。
决制
1.专断﹑控制。
军制
国家(或政治集团)关于组织、管理、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制度。主要包括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国防经济体制,武器装备发展管理体制,军队组织体制和编制,军事训练体制,政治工作、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制度,军队纪律、奖惩、称谓、标志制度,后勤保障体制,兵役制度,战争动员制度,民防制度,国防教育制度,军事法制等。
开制
1.开导制服。 2.更新制度。
课制
1.指赋税。
科举制
隋代以后各代选拔官吏的制度。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炀帝设进士科。唐代置进士、秀才、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由皇帝临时下诏设科考试称制科,定期由吏部(后由礼部)主持的进士科为常科。宋代以后各朝的科举制只有进士科,考试都用儒家经义。明清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用八股格式,依据朱熹《四书集注》等书写文章。1905年废止。
科制
1.制度;程式。
匡制
1.匡正制约。
亏制
1.违制。谓放宽法度。 2.损抑礼制。
乐制
1.礼仪中关于音乐的制度。
敛制
1.约束克制。
两审终审制
诉讼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中国从1954年起实行这个制度。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如认为有错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也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
笼制
1.笼络控制。
临朝称制
1.谓母后当政﹐代行皇帝职权。
劳动合同制
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期间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用工制度。是对过去固定工制度的改革。中国国务院1986年7月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参见“合同制工人”(196页)。
跨制
1.兼有﹑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
礼制
1.礼仪制度;国家规定的礼法。
狸制
1.用狸皮裁制的衣服。《左传.定公九年》:"齐侯赏犁弥,犁弥辞曰:'有先登者,臣从之,晰帻而衣狸制。'"孔颖达疏:"《说文》云:'制,裁也。'衣狸制,谓着狸皮也。裁皮着之,明是裘矣。"一说,色采如狸皮的斗篷。
立制
1.建立制度。 2.阐述王命;草拟制诰。
两本位制
1.即复本位制。同时以金银两种金属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金银两种铸币均为本位币,都可自由铸造,并均为无限法偿。两币按国家规定比价流通。十六至十八世纪新兴资本主义国家曾广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