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在结尾的词语,共有304条组词结果
宪政
1.指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治理的政治制度。
宣政
1.宣扬政教。 2.唐长安宫殿名。在大明宫内,凡隆重仪式,多于此举行。 3.宋徽宗年号政和﹑宣和的并称。亦借指宋徽宗。
盐政
1.犹盐务。 2.指盐税。 3.指巡视盐务的官员。
逊政
1.谓把国家政权让给别人。
邪政
1.指背离王道的政令﹑政策。
行政
广义指一切社会机构(包括国家机关、政党、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的组织管理活动。较狭义指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最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由法律授权的组织的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法所说的行政,就是最狭义的行政。
谢政
1.辞官退休。
新政
美国总统罗斯福为摆脱严重的经济危机而制定的政策。1929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1933年罗斯福当选总统后,提出《紧急银行法》、《全国产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一系列法令,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监督,重建几近瓦解的金融系统,调整工农业生产。此外,在外交上提出“睦邻政策”,正式承认苏联,对法西斯国家采取强硬态度。“新政”对美国经济、政治危机的缓和产生了影响。
刑政
1.刑法政令。
修政
1.修明政教。 2.治理,统治。
学政
1.教育工作。 2.提督学政的简称。又叫督学使者。清中叶以后,派往各省,按期至所属各府﹑厅考试童生及生员。均从进士出身的官吏中简派,三年一任。不问本人官阶大小,在充任学政时,与督﹑抚平行。
选政
1.指铨选职官﹑提拔人才之事。 2.指编选乡试﹑会试中式试卷之事。 3.指编选文章的工作。
循政
1.善政。
训政
1.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2.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雅各宾专政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建立的革命专政。1793年6月以罗伯斯比尔为首的雅各宾派执政后,采取了激烈的革命措施,颁布土地法令,没收封建地产转让给农民;严厉打击投机商人,处决一大批投机商和反革命分子;强化政府机关“救国委员会”,实行恐怖统治;击退外国干涉军。后因雅各宾派脱离广大群众,政权被削弱。1794年7月在热月政变中被推翻。
阳政
1.指宫廷以外的政事﹐国内政事。
议政
1.议论政事。
养政
1.治理政事。
要政
1.重大的政事。
逸政
1.使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