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审
1.奏请君上审定。
奏事
1.向皇帝陈述事情。 2.指向丞相陈述事情。 3.向皇帝奏陈的事情。
奏事官
1.地方上派遣入朝奏事的官员。 2.在朝廷接递奏章的官员。
奏书
1.汉时在诸侯王国中﹐臣下向王公陈述意见的文书称"奏书"。 2.泛指奏章。 3.臣下向君主进呈文书。 4.丛辰名。为岁之贵神﹐主奏记与伺察。一说为水神﹐是岁君的谏臣。
奏疏
1.奏章。 2.向帝王上书言事。
奏帖
1.犹奏章。
奏闻
1.臣下将情事向帝王报告。
奏舞
1.行舞﹐献舞。
奏削
1.犹奏札。
奏销
1.清代各州县每年将钱粮征收的实数报部奏闻﹐叫奏销。 2.指上报户部注销欠缴的钱粮。
变奏曲
运用变奏手法谱写的乐曲,如贝多芬的《C小调三十二次变奏曲》。
朝奏暮召
指早晨上书帝王,晚上就被召见。形容被朝廷任用之速。
朝奏夕召
指早晨上书帝王,晚上就被召见。形容被朝廷任用之速。
独奏州
1.唐时靺鞨族政权渤海国所置直属中央政府之州,所奏事可直达京师。
间奏曲
戏曲或歌剧中在两幕(或场)之间演奏的小型器乐曲。
计日奏功
可以数日子看到功效。谓成功极快。
节奏感
1.指乐曲的节奏性或对乐曲节奏的感觉能力。 2.指人们对社会运动进程的感受。
进奏院
1.唐宋时官署名。唐代藩镇在京置邸,称上都留后院。大历十二年改为上都进奏院,为各州镇官员入京时之寓所,并掌章奏﹑诏令及各种文书的投递﹑承转。宋初沿唐制,亦设进奏院,置进奏官;后改由朝官监领。南宋时隶属门下省,以给事中主管,掌承转诏旨和政府各部门命令﹑文件,摘录章奏事由,投递各项文书。元代废。
金笺奏曲
1.宋乐史《<李翰林别集>序》﹕"开元中﹐禁中初重木芍药﹐即今牡丹也……会花方繁开﹐上乘照夜车﹐太真妃以步辇从﹐诏选梨园弟子中尤者﹐得乐一十六色﹐李年以歌擅一时之名﹐手捧檀板﹐押众乐前﹐将欲歌之。上曰﹕'赏名花﹐对妃子﹐焉用旧乐辞焉?'遽命年持金花笺﹐宣赐翰林供奉李白﹐立进《清平调辞》三章。白欣然承诏旨﹐由若宿酲未解﹐因援笔赋之。"后以"金笺奏曲"为词臣因文才得到宠幸之典。
九奏乐
1.由九支乐曲组成的宫廷宴会音乐。
保奏
1.向朝廷推荐人并予担保。
白奏
1.启奏;上奏章弹劾。 2.上告的状子。
八音迭奏
八音:古代对乐器的统称;迭:交互,轮流。八类乐器轮番演奏。表示器乐齐全,演奏场面盛大。
版奏
1.即简牍。 2.持版启奏。
案奏
1.奏章弹劾。
伴奏
歌唱、跳舞或独奏时用器乐配合。
禀奏
1.向帝王陈述﹐说明。
奔奏
1.奔走传喻。《诗.大雅.绵》:"予曰有奔奏。"毛传:"喻德宣誉曰奔奏。"一说﹐使人趋附。郑玄笺:"奔奏﹐使人归趋之。"陆德明释文:"奏﹐如字。本亦作走。"孔颖达疏:"奔走者﹐此臣能晓喻天下之人以王德﹐宣扬王之声誉使人知﹐令天下皆奔走而归趍之﹐故曰奔走也。"参阅马瑞辰通释。
表奏
1.上表奏事。 2.表文章奏。泛指臣下进呈帝王的文书。
变奏
乐曲结构原则,运用各种手法将主题等音乐素材加以变化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