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结尾的词语、为结尾组词、为组词

为在结尾组词

为在结尾的词语,共有149条组词结果

量才而为

按照自己力量的大小去做,不要勉强。

量力而为

量:估量。按照自己力量的大小去做,不要勉强。

路在人走,事在人为

路是人走出来的事情成功是人做出来的。指在一定条件下,事情的好或坏在于人的主观努力。

乱作胡为

犹胡作非为。不顾法纪或舆论,毫无顾忌地做坏事。

民事法律行为

简称“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民事行为

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

目为

1.看作。

难为

1.不易做到﹔不好办。

碌碌无为

平平庸庸,无所作为。

略为

1.约略。 2.稍微。

蛮为

1.胡作;硬干。

能为

1.语出《左传.隐公四年》:"老夫耄矣﹐无能为也。"后用作能有所为或有所作为之意。 2.本领;能耐。

莫知所为

不知道怎幺办好,形容激动得不知怎幺办。亦作“莫知所谓”。

谬为

1.假装。

南为

1.见"南讹"。

偏为

1.犹偏袒。

颇为

1. 很——用在表示心理状态的动词或形容词前面,表示程度很高,但还未达到最高点。如:说话时颇为激动。

侵权行为

民法上指侵犯公共财产、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因过错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了规定。侵犯公共财产、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构成犯罪的,不属于民法上所说的侵权行为,应受刑事处罚。

人为

①人力所为;人做的:天自出巧非人为|事在人为。 ②人造成的:人为的障碍。

清净无为

道家语。指一切听其自然,人力不必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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