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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
1.互相亲爱;相亲近。
血亲
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其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确有血缘关系的称为自然血亲;实际上没有血缘关系、经法律确认为与自然血亲有相同地位的亲属称为准血亲或法律拟制血亲,如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称为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血缘上与自己同出一源的称为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等。
先亲
1.称亡母。
乡亲
1.指同乡的人。 2.农村中对当地人的通称。 3.同乡亲戚。
谢亲
1.旧时婚俗﹐迎娶后﹐婿往女家致感谢意﹐谓之"谢亲"。招女婿的﹐新娘往夫家致感谢意﹐亦称"谢亲"。
贤亲
1.对亲戚的尊称。
叙亲
1. 亲属中谈论彼此的关系。如:如果叙亲,他们是表姐妹。
谑亲
1.闹新房。
严亲
1.指父母。 2.单指父亲。
小亲亲
1.对亲爱者的昵称。
孝亲
1.孝敬父母。
新亲
1.旧俗结婚时﹐男女双方家属的互称。有的只指新娘家来的人。
萱亲
1.母亲。
阎亲
1.家乡的亲戚。
许亲
1.答应婚事。
姻亲
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包括:(1)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2)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公婆;(3)血亲的配偶的血亲,如儿媳或女婿的父母;(4)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夫或妻的兄弟姐妹的配偶。生育自己配偶的血亲和自己生育的血亲的配偶称为直系姻亲,如岳父母、公婆、儿媳、女婿;配偶的旁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称为旁系姻亲,如配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的配偶。
以疏间亲
指关系疏远的人离间关系亲近的人。
养亲
1.奉养父母。
议亲
1.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皇亲国戚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 2.议婚﹔说亲。
扬名显亲
扬:传扬;显:显赫;亲:父母。指使双亲显耀,名声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