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在中间的词语、兵在中间组词、兵组词

兵在中间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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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兵修文

停止武事,振兴文教。同“偃武修文”。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平时供养、训练军队,以便到关键时刻用兵打仗。指平时积畜力量,在必要时一下用出来。

养兵千日,用在一朝

指长期供养、训练军队,以备一旦用兵打仗。同“养军千日,用在一朝”。

曳兵弃甲

拖着兵器,丢掉铠甲。形容打败仗逃跑时的狼狈相。

曳兵之计

指佯败而逃,把敌人引入埋伏圈。

圯下兵法

1.见"圯桥书"。

义务兵役制

也称“征兵制”。国家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阶段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通常包括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效补充兵员的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7月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在校学生参加军训也是履行兵役义务。

用兵如神

调兵遣将如同神人。形容善于指挥作战。

寓兵于农

寓:寄寓,包含。指给农民以一定军事训练,平时务农,战时参战。或指军队屯垦。

招兵买马

旧时指组织或扩充武装力量。后比喻组织或扩充人力。

阅兵式

阅兵的一种仪式。即阅兵者从受阅部队队列前通过,进行检阅。

振兵释旅

收缴兵器,解散军队。

振兵泽旅

收缴兵器,解散军队。同“振兵释旅”。

志愿兵役制

①招收志愿人员参加军队承担军事任务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至1955年7月以前,一直实行此兵役制。1984年5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②英、美等国对以雇佣方式招募兵员补充军队的募兵制的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六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对平时征集,士兵、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等等作了具体规定。

足兵足食

粮食、军备充足。

兴兵动衆

風兵草甲

偃兵脩文

勝敗兵家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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