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在中间的词语,共有405条组词结果
叙事文
1. 一种文体,用于描述某一事件、故事的经过或细节,它通常按时间先后顺序展开,而且常有有关人物的描写。
心事重重
心里挂着很多沉重的顾虑。
小事件
1.小装饰品。
言中事隐
指言语虽然委曲却中正不偏,论事虽然放纵却隐藏着精深的道理。
行事官
1.执行事务的官。
行事举例
1.事无成法可循,援引旧例以行之。
行随事迁
指行动要随着事情的发展而变化。
寻事生非
形容有意制造事端,引起纠纷。
新事物
1. 背离既定教条或实际的事物;与现存形式不同的事物。
新鲜事儿
1. 动人的事,惊人的事。如:我在森林中发现许多令人高兴的新鲜事儿。
刑事案件
1.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刑事处分
即“刑事制裁”。
刑事法庭
1.见"刑事审判庭"。
刑事犯
1.触犯刑法,负有刑事责任的罪犯。
刑事犯罪
指一切犯罪。
刑事警察
1.刑事侦查工作人员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人员的总称。在我国,刑事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是公安部门领导下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支专门队伍。
刑事拘留
拘留的一种。在我国,指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先予关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现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情况。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审判庭
1.亦称"刑事法庭"。省称"刑庭"。 2.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组织机构。
刑事诉讼
为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要不要处刑、如何处刑的问题而进行的诉讼。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刑事诉讼法
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在1979年制订刑事诉讼法,1996年作了修订,其内容包括任务、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