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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让路
行走的人相互让路。指大家都谦逊有礼。
行针
1.用针疗疾。
行针步线
比喻设计划策。
行珍馆
1.美称旅途中的庖厨。
行斟
1.行酒。依次斟酒。
行阵
1.亦作"行陈"。 2.行伍。旧指军队。 3.指军队的行列。 4.指挥军队,布阵势。 5.犹行列。
行政
广义指一切社会机构(包括国家机关、政党、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的组织管理活动。较狭义指各种国家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最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由法律授权的组织的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法所说的行政,就是最狭义的行政。
行政处罚
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制裁。不同于行政处分。我国在1996年3月公布行政处罚法,规定了有关事项。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违纪尚未构成犯罪或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公务员的制裁。在我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广义泛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等对违法违纪成员的制裁。亦称纪律处分,但是纪律处分还包括党纪处分、团纪处分等,并不都是行政处分。不同于行政处罚。
行政法
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调整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机关、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内容极其广泛,由一系列数量很大的法律文件组成,没有一部统一的、无所不包的行政法。
行政法规
广义泛指行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专指我国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其中,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规定的,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的,称“办法”。
行政复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对于被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行为。在我国,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不适用调解。国务院在1990年发布《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作了修订。
行政机关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中数量最大的组成部分。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既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也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独立对外行使职权的工作部门,如国务院下设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下设的厅、局等。
行政拘留
拘留的一种。我国公安机关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之一。
行政区划
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分布、地理环境、国防需要、历史传统等因素决定。历代的划分有所不同,但有其连续性。
行政区域
国家为实行分级管理而划分并设立相应国家机关的区域。我国的行政区域为:(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具体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进行行政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法
规定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在1989年制订行政诉讼法,内容包括总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和附则等。
行政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由法律授权的组织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所实施的行为。其中,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称为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所实施的行为,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公安机关对某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
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合称。法律制裁的一种。在实施的机关和对象以及制裁的性质、程序、方法等方面都不同于另外两种法律制裁--刑事制裁和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