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结尾的词语、等结尾组词、等组词

等在结尾组词

等在结尾的词语,共有113条组词结果

迭等

1.超等,上等。

等等

1."称等"之"等"的重叠用法。犹言称称。 2."等候"之"等"的重叠用法。犹言等一等。 3.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的词语后﹐表示列举未尽。

敌等

1.对等;平等。

登等

1.谓升于常等。

尔等

1.你们。

对等

(等级、地位等)相等:双方应派~人员进行会谈。

凡等

1.普通人。特指未出家的人。

方等

1.佛教语。方正平等﹐谓所说之理方正而平等。为一切大乘经教的通名。

高等

①比较高深的:~数学。 ②高级:~学校。

高人一等

比别人高出一个等级。指高过一般人。

各色人等

色:种类;人等:人们。社会上各种职业各个阶层的人们。

官等

1.官府制作的符合标准的戥子。

轨等

1.法度和等级。

何等

①什么样的:你知道他是~人物? ②用感叹的语气表示不同寻常;多么:这是~巧妙的技术!丨他们生活得~幸福!

鸿等

1.上等;超等。多指官阶。

户等

1.古代政府将民户按资产多寡分为不同等级以征收赋税。汉代按财产比例向商人﹑手工业者,征赋税,北魏献文帝天安﹑皇兴年间,将民户分为三等九品,按户等征税,后废;北齐再施行。唐高祖武德六年定天下户为三等,武德九年,又改为九等。宋太祖建隆中,定民户为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税,其馀五等蠲免,实际仅五等;宋仁宗至和时,遂行五则法,按资产多寡分为五等。元代分三等九甲,主要实施于中原地区。明代按职业分民户﹑军户﹑匠户三等,但不作为征税的标准。后遂废止。参阅《史记.平准书》﹑《魏书.食货志》﹑《宋史.食货志上五》﹑《明史.食货志一》﹑《续文献通考.户口二》。

及等

1.犹合格。

极等

1.谓以准则衡量。 2.清代秀才岁考中成绩最低劣的等次。

减等

1.减轻已判罪的等级。 2.降低官阶。

加人一等

加:超过。超过别人一等。比喻学问才能超过一般人。也指争强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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