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在结尾的词语,共有113条组词结果
迭等
1.超等,上等。
等等
1."称等"之"等"的重叠用法。犹言称称。 2."等候"之"等"的重叠用法。犹言等一等。 3.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的词语后﹐表示列举未尽。
敌等
1.对等;平等。
登等
1.谓升于常等。
尔等
1.你们。
对等
(等级、地位等)相等:双方应派~人员进行会谈。
凡等
1.普通人。特指未出家的人。
方等
1.佛教语。方正平等﹐谓所说之理方正而平等。为一切大乘经教的通名。
高等
①比较高深的:~数学。 ②高级:~学校。
高人一等
比别人高出一个等级。指高过一般人。
各色人等
色:种类;人等:人们。社会上各种职业各个阶层的人们。
官等
1.官府制作的符合标准的戥子。
轨等
1.法度和等级。
何等
①什么样的:你知道他是~人物? ②用感叹的语气表示不同寻常;多么:这是~巧妙的技术!丨他们生活得~幸福!
鸿等
1.上等;超等。多指官阶。
户等
1.古代政府将民户按资产多寡分为不同等级以征收赋税。汉代按财产比例向商人﹑手工业者,征赋税,北魏献文帝天安﹑皇兴年间,将民户分为三等九品,按户等征税,后废;北齐再施行。唐高祖武德六年定天下户为三等,武德九年,又改为九等。宋太祖建隆中,定民户为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税,其馀五等蠲免,实际仅五等;宋仁宗至和时,遂行五则法,按资产多寡分为五等。元代分三等九甲,主要实施于中原地区。明代按职业分民户﹑军户﹑匠户三等,但不作为征税的标准。后遂废止。参阅《史记.平准书》﹑《魏书.食货志》﹑《宋史.食货志上五》﹑《明史.食货志一》﹑《续文献通考.户口二》。
及等
1.犹合格。
极等
1.谓以准则衡量。 2.清代秀才岁考中成绩最低劣的等次。
减等
1.减轻已判罪的等级。 2.降低官阶。
加人一等
加:超过。超过别人一等。比喻学问才能超过一般人。也指争强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