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结尾的词语,共有704条组词结果
证法
1.谓修炼和参悟佛法。
政法
1.法制。 2.法度﹑法规。 3.政治和法律的合称。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简称《中图法》。北京图书馆等三十六个单位编制。1975年出版,1980年修订重版。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五大部部类基础上,列编二十二大类。标记符号采用拼音字母和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是我国使用较广泛的一部图书分类法专著。
组织法
1.专门规定某类国家机关的组成和活动原则的法律。实体法的一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
祖法
1.先辈立下的法则。 2.效法;师法。
执笔法
1.写毛笔字持笔的方法。前人所传的执笔法一般采用唐陆希声所传的"擫﹑押﹑钩﹑格﹑抵"五字法。"擫"是大拇指指肚部分紧贴笔管;"押"是食指与大拇指相对夹持笔管;"钩"是中指钩住笔管;"格"是无名指甲﹑肉相连处挡着笔管;"抵"是小指紧贴无名指以助之。五指之力,相互配合,执住笔管,其力才得平衡。此外,要求指实掌虚,掌竖腕平,腕和肘悬起。这样执笔写字,笔锋中正,运转容易,字迹圆满得势。
执法
1.执行或执掌法令。 2.执法的官吏。王莽时曾改御史为"执法"。 3.星名。
执法犯法
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
租借法
指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军火和物资上援助盟国的法律。1941年3月实施。此法授权总统向与增强美国国防有重大关系的国家出借或出租武器、弹药及其他物资,战后清帐。到1945年10月1日止,对反法西斯的盟国提供租借援助总额达四百余亿美元。
中执法
1.即中丞。
族法
1.宗族或家族的法规。
质剂法
1.有关票据﹑证券(包括交子)发行和流通的法规。
致法
1.以法治罪。
智法
1.智术能法。谓通晓术与能行法治。
置法
1.立法;执法。
中法
1.合法。 2.犯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后制定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由孙中山公布。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一律平等;国民有言论、集会、结社、著作等自由;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弹劾总统的权力。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主精神,后被袁世凯撕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六十五条。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对平时征集,士兵、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等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共四编二十九章二百七十条。第一编总则,规定民诉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和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和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