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结尾的词语,共有704条组词结果
品弦法
1.指弦乐曲调的弹奏技法。
拼法
1. 根据公认的用法用字母拚字的技术或技巧。
巧法
1.取巧以避免触犯法令;枉法,玩弄法令。 2.巧妙的方法。
平米法
1.明中叶以后在江南实行的田赋征收的改革办法。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针对江南田赋奇重,负担不均的现象,江南巡抚周忱创平米法,沿袭至清。其法将正米及耗米合计,科则重的加耗少,科则轻的加耗多,据此规定平米则例,再以平米则例算出应征米粮和银两数额。
七字法
1.汉字书写运笔的七种方法,即擫﹑压﹑钩﹑揭﹑抵﹑导﹑送,亦称拨镫法。南唐李煜《书述》:"书有七字法,谓之拨镫。自卫夫人并钟﹑王,传授于欧﹑颜﹑褚﹑陆等,流于此日……所谓法者,擫压﹑钩揭﹑抵拒﹑导送是也。"沈尹默《书法论.余论》:"检阅计有功《唐诗纪事》陆希声条,只言:凡五字,擫﹑押﹑钩﹑格﹑抵,而无'谓之拨镫法'字样。由此可见,李煜的七字法是参加了自己的意思的,是不尽可以为依据的。"
弃法
1.废弃法度。
迁法
1.官吏升迁的规定。
峭法
1.严峻的法令。
契合法
探求现象因果联系的方法之一。在被研究的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如果只有一种先行情况是共同的,那么这种情况就是该现象的原因。如在雨过天晴、阳光乍现的场合会出现虹,在瀑布前面有阳光斜照的场合也会出现虹;在这两个场合中只有一种情况是共同的:阳光穿过密集的水珠。由此认为这种情况是产生虹的原因。契合法得出的结果有或然性,有时所发现的共同情况并不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而另有一种共同情况未被发现。
钱法
1.钱币制度。
枪法
1.用枪射击的技术。 2.使用长枪(古代武器)的技术。
曲法
1.枉法。
轻法
1.谓法令所定的赏和罚都很轻微。 2.犹轻典。
青苗法
1.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侨寄法
1.两晋之交,北地人为避战乱,纷纷迁居南方,依大臣王导议,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设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此法称为"侨寄法"。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
屈法
1.犹枉法。 2.谓放宽刑法。
三元白法
1.术数家计算甲子的方法。
三白法
1.佛教喻身口意三种净业。
榷盐法
1.唐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干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宝应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刘晏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刘晏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
桡法
1.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