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结尾的词语、法结尾组词、法组词

法在结尾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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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

1.法律。 2.律吕的法则。 3.指格律。 4.规律。

买法

1.谓行贿后可以不遵守法令。

模拟方法

也称“模型方法”。通过在实验室中设计和制作出与某自然现象或过程(即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地研究原型的形态、特点和规律性的方法。特点是可对已事过境迁的自然现象进行实验研究,可将研究对象放大或缩小并在短时间内重复出现,可使人在某些特殊实验中趋利避害。

民法

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规定个人、法人因经济利益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国于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国还有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民事法律。

猛法

1.严酷的法令。

帽子戏法

(~儿)英国作家刘易斯·卡洛尔的童话《爱丽丝漫游奇境记》里,有一位做帽子的匠人能用帽子变出各种戏法。后来把在一场足球比赛中一名队员攻进对方球门三个球叫做上演帽子戏法。

乱法

1.引起国家动乱的法令。 2.违法;犯法。

冒法

1.违犯法规。

麻衣相法

1.相书﹑相术名。后人假托传说中的麻衣道者作。

末法

1.谓不能治本的法术。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 2.佛教语。指佛法的衰微时期。 3.泛指宗教的衰微。

门法

1.家法;家风。 2.指某些专门的法则。

没王法

1.旧谓无视法律和道德规范。

密法

1.秘传的方法。

秘法

1.犹秘术。秘密的方法。

美声唱法

17世纪产生于意大利的一种演唱风格。特点为:音与音的连接平滑匀称,经过句、花腔装饰乐句等轻灵流丽,对声音强度有严格而多层次的控制。盛行于17、18世纪及19世纪初。1850年前后趋于衰落。但某些特点仍保留在此后的意大利声乐艺术中,并有发展。

免役法

1.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缅匿法

1.古代传说中的一种隐身术。

妙法

1.佛教语。指义理深奥的佛法。 2.巧妙的方法。

墨守成法

指思想保守,守着老规矩不肯改变。同“墨守成规”。

募役法

1.即免役法。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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