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结尾的词语、法结尾组词、法组词

法在结尾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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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法

1.见"淮王术"。

婚姻法

规定有关婚姻和家庭制度的法律。

侯氏制碱法

又称“联合制碱法”。一种以氨、二氧化碳和食盐为原料,同时制造纯碱和氯化铵的方法。由合成氨法与氨碱法联合而成,因中国化学家侯德榜首先提出而得名。与氨碱法相比,能避免生成大量氯化钙废液,节省设备。

还原方法

研究较低层次以揭示由它们组成的较高层次事物或系统的特性和规律的方法。它与还原论有根本区别,强调两个层次之间质的差别,否认低层次的各项要素性质的总和完全等同于高层次事物或系统的性质。

环境法

又称“环境保护法”。国家调整人们在保护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包括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法规,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规,环境标准,关于环境机构的设置、危害环境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理环境纠纷及程序等的法规。

皇法

1.犹王法。

画法

1.画一之法。 2.拟定法令。 3.绘画的技法。

换位法

改换一个性质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位置以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其规则是:(1)联项不变。(2)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如由“所有的金属都是元素”推出“有些元素是金属”。

化身法

1.即隐身法。

画一法

1.见"画一之法"。

画一之法

指全体遵行、无一例外的法令政策。

幻法

1.佛教语。指一切虚幻的事物。 2.幻术;魔术。

继承法

广义指规定财产继承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包括遗产的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和地点,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剥夺等。狭义指规定财产继承制度主要内容的法律,如我国于1985年4月10日颁布的继承法。

检法

1.宋尚书省负责检查执法之事的部门。

活法

1.宋人诗论中提出的学诗所必须掌握的能灵活变通的法则。 2.泛指灵活的原则﹑方法。

见法

1.犹伏法。

奸法

1.亦作"奸法"。 2.谓因法作奸。

会法

1.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货法

1.货币流通的法令。 2.谓谋利而违法。

激将法

用反话去激人,促使人决心去做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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